为加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加强仪器设备管理,维护仪器设备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以保证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保管单位和全校师生员工应自觉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遵守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做好经常性的检查维护工作,严格岗位责任制。
二、仪器设备发生损坏和丢失,应主动保护现场,报告单位领导、实验设备处和保卫处。要迅速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按管理权限报请审批。
三、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均属责任事故:
1、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
2、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造成损失;
3、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失职;
4、其它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严重损失的。
四、凡属责任事故,均应赔偿经济损失。损失价值的计算方法:
1、丢失、损坏零配件,只计算零配件价格;
2、局部损坏可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3、修复后质量、性能下降,按质量情况计算损失价值;
4、损失仪器设备,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计算赔偿价值。
五、赔偿经济损失,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损失程度酌情确定,并可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责任事故的处理应体现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六、事故赔偿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回,按规定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