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中心负责人负责制定实验中心发展、实验技术队伍培养规划;定期向实验设备处或实践教学科提供设备定购、维修及所需易耗品计划;配合相关课程制定实验大纲、编写实验讲义、组织实验教学;协调实验教学与科研实验关系;检查实验室各项工作进行情况并定期向实践教学科汇报。
2.实验技术人员应在学年末向实验中心负责人提出下年度设备购置、维修计划及设备运行情况;承担部分设备仪器维修及自治设备任务;参加实验讲义编写、准备、指导实验和批改实验报告等。
3.实验教师(指下实验室工作一年以上者)实行作班制,履行实验技术人员问题等职责和待遇。
4.实验工人应协助实验技术人员进行设备仪器维修,并在其指导下完成自制设备制作任务;保管并及时提供实验所需易耗品。
5.实验中心应按房间设置安全负责人,其职责是完成安全用电、防火、防盗措施的日常检查工作;负责本室卫生及精神文明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