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各项经费的使用,加强监督,经研究决定,学院层面对报账单据的审批如下: 1、教学经常费、实验经常费、设备维修费等教学相关的经费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和院长签字。 2、在职研究生培养费、强势学科经费、中央支持地方高校经费等研究生培养、学科建设相关的经费由主管科研、研究生与学科建设的副院长和院长签字。 3、纵、横向科研项目学院提成等创收经费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签字。 4、党建经费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和党委书记签字。 5、系部管理的经费应至少由2名系部负责人签字,不用学院领导审批。
燕山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2014年4月24日
附件:燕大机字[2014]3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