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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燕山大学机械工程学院课程教学改革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作者:本站    更新日期:[2015/7/14]

  为了进一步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书育人工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经充分研究讨论,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课程教学大纲完备,奖励系数 0.1。课程能力矩阵与专业培养计划能力矩阵完全相符,所有课程能力的培养环节、培养方法、考核方法及考核标准均有明确的规定。
二、设置至少4学时的非制作实物类课程项目(包括讨论课),奖励系数0.1。课程项目(讨论课)的设置应符合课程教学目标的需求,有明确的能力考核方案,并包含在教学大纲内。课程项目(讨论课)结束后需提交学生有关纸质版报告和电子版PPT演示文档。未能按时提交相关文件的课程,不享受奖励。
三、设置实物制作类课程项目,奖励系数0.3。课程项目的设置应符合课程教学目标的需求,有明确的能力考核方案,并包含在教学大纲内,每组学生人数不超过4人。课程项目(讨论课)结束后需提交学生有关纸质版报告和电子版PPT演示文档。未能按时提交相关文件的课程,不享受奖励。
四、实物二级项目,课程奖励系数0.5。二级项目的设置应符合课程教学目标的需求,有明确的能力考核方案,并包含在教学大纲内,每组学生人数不超过4人。课程项目(讨论课)结束后需提交学生有关纸质版报告和电子版PPT演示文档。未能按时提交相关文件的课程,不享受奖励。
五、采用形成性评价作为课程考核方式的课程,课程奖励系数0.3。课程结束后需提交所有形成性评价资料,未能按时提交相关文件的课程,不享受奖励。
六、对课程能力达成度进行评价的课程,奖励系数0.3。课程结束后需提交课程能力达成度评价表,及相应的持续改进措施,未能按时提交相关文件的课程,不享受奖励。
七、特别说明:课程教学大纲中的课程能力矩阵与专业培养计划能力矩阵不完全相符的课程,不享受任何奖励。
八、本奖励政策自2015年秋季学期起开始执行,同时废止《燕山大学机械工程学院课程教学改革奖励办法(试行)》【机械学院院字[2012]3号】文件。
九、有关实施细则由学院教务科安排执行,解释权在学院。

 


燕山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2015年7月14日

  附件:燕大机字[2015]7号燕山大学机械工程学院课程教学改革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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